最近,有个亲戚摊上事了,帮信罪
亲戚是医院护士,月入万元左右,老公是国企小领导,长期在外。
目前,一胎不到2周岁,二胎怀孕6个月。前天被公安叫去做笔录了,后来看她肚子大,做的取保候审。
原来,她在日常买东西的微信里,认识了一个人A。这个A在群里发广告,说可以注册拼多多网上店铺,然后出租店铺,每天300元。她就信以为真,注册完毕后,把商铺关联的银行卡和密码都给这个A了。而且还根据A的要求,办了一张电话卡,连带着一个旧手机,给人寄过去了。
前天,公安通知她,经受害人报案后,她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一天时间流水90万元。冻结时卡上仅剩5毛钱。询问时,问她是否知道自己在帮助网络诈骗。她当然说不知道,但透露了一个细节,就是办理网上店铺出租之前,她从网上查询过,网友解答说,有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可能。她回头又问了一下骗子A,A当然告诉她,没事,不是诈骗。就这样,她把自己的网络店铺出租了,顺带着把银行卡网上银行、密码、手机卡,都给了A。每天从支付宝收到租金300元,第五天的时候,公安找上门来,说涉嫌帮信罪,做了笔录,她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200元租金成为赃款上缴。
帮信罪,目前已经成为除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之外第三大犯罪。很多人都是稀里糊涂的,贪点小便宜,几百块钱就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售了。这里不乏有很多在校大学生、刚毕业的大学生、高中生。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法条可以看出,入罪标准很低,几乎是一旦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号,流水就肯定会超过二十万。
最关键是本罪是概括的故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有一定的社会常识,认识到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那么你就是概括的故意,犯罪主观要件就成立了。
本罪如果成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正式单位的,会通知到单位,肯定是一个开除的下场。没有正式单位的,也会留下案底,可谓是教训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