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员证的区别与联系
根据在残联十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以及对有关资料收集整理,把残疾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员证的区别与联系归纳如下,将有利于残联工作者在今后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员证(工伤伤残鉴定书)的概念
1、残疾人证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凭证。由中残联按照规定,根据公民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而认定残疾的合法证件。残疾人证印制了两代,第一代残疾人证是手写体。第二代残疾人证自2008年统一制发,全国联网,铅字打印,至今还在使用。第三代残疾人证在试点推行,带条码如身份证。
2、残疾军人证 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简称为残疾军人证,也简称为军残证,是指现役军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而认定残疾的合法证件。
3、伤残人员证 伤残人员证是伤残人员身份的证明,由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伤残鉴定专门机构,按照规定,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而认定残疾的合法证件或证明书,目前伤残人员证分为《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和《伤残民兵民工证》四种。持有伤残人员证的伤残人员可依法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二、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员证的区别:
1.发证与鉴定评定机构(单位)不同 (1)残疾人证是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县(市、区)级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残疾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在发证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向地(市)残联报审,地(市)残联负责审核(现在改为由县(区、市)级残联负责审核)。(2)残疾军人证,是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军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进行鉴定并发放证件。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3)伤残人员证,是省、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对伤残人经过专业鉴定医疗机构的伤残专家评定小组鉴定、评定而核发出具的证明书。
2. 评定依据和鉴定适用标准不同 残疾证评定鉴定依据是《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军残证评定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人员证评定鉴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3. 残疾类别与等级级别不同 (1)残疾证有7个类别,即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每类别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和二级为重度残疾。(2)残疾军人证及伤残人员证也分有类别(残疾性质)和级别,残疾的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一至四级为重度残疾。
4.作用与用途不同 (1)残疾证是指身体或心理上障碍造成生活自理障碍达到一定程度而颁发的证件,包括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残疾军人证及伤残人员证是指在服役期间或劳动过程中造成的身体损伤或疾病达到一定程度障碍而评定的证书,一般来说都是后天因素造成的。(2)残疾证只是对身体或心理障碍的证件,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残疾军人证及伤残人员证是在服役期间或劳动过程中造成的身体损伤或患重疾病,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或《工伤保险条例》,一般能够享受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对身体损伤而获得经济补偿,包括治疗药费、精神损失费、带薪休息等,即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相对来说比残疾证更具有法律效力,享有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更多的优惠政策。(3)残疾人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伤残证的评定是为了工伤理赔。
5.证件封面颜色、内容不同 残疾人证封面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图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字样,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证件内页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现有的残疾人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残疾军人证封面为红色仿皮面,中间为金色国徽图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字样,证件内页采用水印、花纹、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现有的残疾军人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优抚专用章)。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员证的联系:
1.都是身体残疾(或残损)障碍的鉴定证明 残疾证、残疾军人证和伤残人员证三者都是对身体障碍或残损的评定证明。残疾军人证是伤残人员证的一类。
2. 都是有法律、法规、条例可依可循 残疾证、残疾军人证和伤残人员证三者的鉴定、评定、核发、管理都是有法律、法规、条例明确规定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3.都是有专门规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三者的鉴定或评定的医疗机构虽然不同,但都必须是具有一定职称的医疗专家或医生组成的医疗机构才有资质进行鉴定或评定。
4.都是有证号或编号 残疾证号是由20位数字组成,即身份证号(18位)后面加上残疾类别(1位数字)和残疾等级组成(1位数字)。《残疾军人证》证号(编号)是由22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至4位是年度代码,第5、6位是大单位代码,第7、8位是申报单位代码,第9位是残疾性质代码,第10、11位是残疾等级代码,第12至17位是出生日期代码(年月日各取两位),第18位是性别代码,第19至22位是流水号。二者的证号或编号中都有残疾类别(性质)和残疾等级代码。
5.证件都有使用时效 现有残疾证十年有效,军残证二十年有效。
6.证件只能本人使用 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如证件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