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员工激励效度的六方面因素是

决定员工激励效度的六方面因素

员工激励,是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型企业都避不开的一个话题。其实质在于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激发员工对组织及业务的敬业度与积极性,以更好地实现组织与业务的既定目标。

但在员工激励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与误区。如:

Ø 是否只有物质刺激才是最好甚至唯一的激励措施?

Ø 就物质激励而言,是否多多益善——奖金越高,激励效果越好?

Ø 就精神激励而言,怎样才能不沦为“画饼”式的空谈?

Ø 怎么看待与应对“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群体心理?

Ø 怎么避免出现“有奖励才有动力,没奖励就没动力”的负面激励现象?

以上问题与误区,都共同指向员工激励的效度问题——即激励措施对于激励目标的贡献与达成度。

通过激励的以下六方面因素辨析,或可一定程度就上述问题做些澄清。

一、激励目标的明确性

任何管理手段,方向与目标都是第一位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当“以终为始”。员工激励也不例外,方向出现偏差,效度就无从谈起。

作一个形象的比喻。实施员工激励就如同给汽车踩油门,如不问方向,就不免出现南辕北辙的问题。如方向出现偏差,更是会油门踩得越足,反而离既定目标越远。

“激发员工对组织及业务的敬业度与积极性”是员工激励的宏观方向。这一宏观方向之下,有两点需要进一步厘清:

其一,激励本身的重点在于未来之目标,而不是既有之结果。与绩效考核同理,其更多地应当发挥“指挥棒”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功劳簿”。虽然其呈现形式往往是对既有业绩的认可与奖励,但其着眼点,更应放在是否能够激发员工进一步向更高目标去努力。

其二,激励对象的重点在于全体团队,而不是被实际激励的那一部分人。根据“二八法则”,最终或者应当被激励的,往往是少数——普惠式的激励既不现实、也不必要。但正因如此,就更应关注激励措施对于大多数人的激励效果,确保其有利于调动全体团队的积极性。

任何宏观目标都须落实于具体的行动,否则其效度就无从衡量。因此,企业的每一个激励措施,都应伴随具体的明确目标。事前、事中、事后,都应就激励措施对目标的达成效果,以及对未来的促进效果等实施对比评估,如:

实施激励前后,团队状态及业绩成果是否有明显变化?

实施激励后,达成的具体目标与企业原有期待是否相符?

根据既有激励措施的实施效果,是否存在更好的替代或迭代方案?

二、激励措施的多样性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已成共识,不需要过多赘述。

有同仁将激励措施细分为目标激励、示范激励、尊重激励、参与激励、荣誉激励、关心激励、竞争激励、物质激励、信息激励、文化激励、自我激励、处罚等12类。更足见其多样性。

更值得辨析的是,哪种激励更有效果?

通常认为,最简单直接的激励手段,固然是各类物质激励,如晋升、调薪、奖金等。但切实从员工、企业微观角度,及激励本身的原理考量,或许并非如此。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原理。激励的本质在于激发员工的内驱力,因此,即便是物质激励措施,也需要考量其对于激发员工内驱力的效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而言,精神激励反而更为根本和重要。

因此,很难一概而论哪种激励措施更有效果,而要具体分析其能否更大程度上激发员工的内驱力,换言之,关键在于尽可能地契合员工需求。

及此,可参考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其一,人的需求有生理、安全、社交、被尊重、自我实现等不同维度与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措施均与有关需求相对应。

其二,人的多种需求呈并存状态,因此,针对同一名员工、同一个群体,最理想的方式,亦应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措施组合。

其三,某特定阶段的个体或群体,特定层次的需求会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找准占据主导地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激励,才会事半功倍。

这就涉及到激励指向的针对性问题。

三、激励指向的针对性

激励指向的针对性问题涉及两个维度的考量:一是激励对象维度;二是激励手段本身的维度。

从激励对象维度考量,关键是找准特定个体或群体的主导需求。对于其已经得到相对满足的需求,则越是持续激励,激励效果往往反而越差,也就是经济学和社会学上的“边际效应递减”现象。

就某些特定群体的一般性主导需求,有同仁做过不少分析。如,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相比于待遇,更加看重专业提升与职业发展的前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理人,则更加看重与其前期积累相匹配的待遇和进一步施展的职位、平台等。

但以上仅是一般性分析,具体到某特定企业、特定组织,关键还在于对员工、团队及业务发展需要更为深入具体的了解与判断。概言之,“雪中送炭”的事情往往有着更为立竿见影的激励效果,“锦上添花”的事情则可适度为之,点到即止。

从激励手段本身维度考量,关键是厘清激励手段自身的属性及其特点。根据“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企业中的有关因素可分为满意因素——即激励因素,与不满意因素——即保健因素两类。

保健因素如公司的政策与管理、监督、工资、同事关系和工作条件等,效果在于消除不满意因素,但难以起到激励的效果;激励因素如成就、赞赏、工作本身的意义及挑战性、责任感、晋升、发展等,效果在于激励,但即便得不到满足,一般也不会引发不满情绪。

从概念本身可以看出,所谓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其实质区别并不在于动作本身——发工资或奖金无非都是向员工发钱——而在于其依据和涉及范围。越是普惠的、员工认为理所应当的,越接近于保健因素;越是个性化的、员工认为达成一定条件才能享有的,越接近于激励因素。

四、激励执行的时效性

激励执行的时效性贯穿于执行的整个过程。概括来讲,大致可分为执行前期、中期与后期三个阶段。

在执行前期,一方面激励要匹配业务,与业务同步启动(假如决心要做)。做到“雪中送炭”,而非“雨后送伞”。

另一方面,激励的实质在于通过调整员工预期,以达到激发员工内驱力的效果。因此,激励的政策宜与业务的目标同步宣贯。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激励动作会在业务达成之后才做出决策,在员工预期角度,也会促使其对接下来的业务开展与激励形成预期。

实践中,部分人为达成业务结果而采取非常甚至违规手段,对企业品牌、效益等造成更大损失的案例并不鲜见,虚报瞒报、搞变通、搭便车的现象更易发生。这些问题与现象都与激励初衷相违背,需高度警惕并及时调整策略,避免造成浪费甚至产生负面效果。

就如同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迟到的激励,其激励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促使员工产生负面的心理预期。即,激励的信度会直接影响其效度。秦商鞅变法徙木立信,实际上重点要解决的就是百姓对变革的信度问题。

五、激励结果的公平性

激励结果的公平性对于员工预期的影响,进而对于后续激励政策效度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公平理论也是最重要的激励理论模型之一。

激励结果的公平性也涉及两个维度的考量:一是员工对其自身付出与收获的考量;二是员工对其参照对象付出与收获的考量。

两个维度考量的共同标准在于:员工自身的付出与收获,以及员工参照对象的付出与收获,都应当大致对等。否则短期或许影响较小,长期则容易严重影响员工预期,进而影响激励效度。

就员工自身而言,当其收获远大于付出时,短期可能会产生感恩或歉疚感,更加努力地工作,长期则容易形成心安理得的预期,使激励因素转化为保障因素;当其付出远大于收获时,短期可能会继续通过努力来实现公司的认可,长期则容易产生负面预期,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甚至稳定度。

就参照对象而言,与上述辨析同理。同时,需要正视“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群体心理现象。特别是,激励对象的重点本身即在于全体团队,如果团队中多数人认为激励措施是不公平的,则会出现“奖了少数人,伤了多数人”的现象,与激励本身的目标也是背道而驰的。

需要特别澄清的是,激励结果的公平性绝不意味着平均主义,而且大锅饭恰恰是激励的最大忌讳。质言之,激励本身就是要通过适度制造差距,来激励员工与团队形成努力甚至是竞争的氛围。

衡量激励结果公平性的标准,就其实质层面,在于员工自身及参照对象付出与收获的匹配性;就其形式层面,则在于机会均等——即,只要能力相当、足够努力,即可获得同等的激励机会。

六、激励成本的经济性

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业绩与利润是其生存与发展的核心,任何经营决策与管理事项都应充分考量其成本。因此,激励成本的经济性也是决定其效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概言之,需重点考量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激励措施与目标的经营性考量,即其投入与产出关系。特别是物质激励,意味着企业经营成本的直接增加,能否获得与成本相较更高的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类精神激励实际上也意味着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或经费投入、或人力成本、或企业品牌与公信力的运用等,也应作如上考量。

其二,激励措施的可持续性考量,即其能否长期实施。难以为继的短期激励措施或许对于近期紧迫目标的实现有所帮助,但对于团队的长期预期调整、企业的长期有序经营而言,则往往会产生负面效果。

因此,一方面,激励应秉持适度原则,充分考虑取决于企业承担能力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应有奖有罚——处罚本身即激励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对冲激励成本的方法之一。

但有奖有罚原则本身也不宜一概而论,还要看业务困难程度而定。一般而言,对于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应重奖轻罚或者不罚;反之,则可考虑奖罚相当甚至重罚轻奖的策略。

其三,激励措施的边际效应考量,即尽可能使其效果最大化。如,同样是五千元奖励,对于月薪万元的员工和月薪十万元的高管,其激励效果显然有着质的区别,因此,就奖金激励而言,须充分考虑其占员工薪酬的比重关系,比重过低则激励效果不够,比重过高则过于超出预期且难以为继。精神激励同理,这又回到“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的问题。

最后,聊一个和激励相关的“延迟满足”的话题。话题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斯坦福大学沃尔特.米歇尔博士所开展的一个“棉花糖实验”。实验过程不作赘述,结论是:延迟满足能力越强——即越能够为了更有价值的长远结果而放弃眼下即时满足的人,越能展现出更强的自控力,学业及工作的成就也会更高。

延迟满足和激励话题放在一起,就会呈现出一个有趣的悖论:成就动机越强的人,对外部激励的需求程度也越低。这当然绝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作任何激励,但同时也提醒我们,激励措施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利用有限的成本发挥最大的效用,如何使其真正成为长期激励团队的有效工具,值得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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